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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背后的性同意与特定身份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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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小狗植物大战僵尸丹琼飞霄MoominRe:从零开始的异世界生活归宅部泡泡玛特史努比第五人格爱心四叶草蛇年勋章三丽鸥换桃符墨香铜臭世界

发表于 2026-5-11 13:33| 字数 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篇是赶工赶出来的,热点案件分析系列我之前写了两篇,都是以女性视角写的,这个是我打算写的第三篇。
此案不同于安徽未婚生子退彩礼案和甘肃领证切子宫案,已入选典型案例,分析此案或许有更深远的意义。

以下观点仅代表本人个人想法。
[发帖际遇]: 炉石猫开出了一张金色游学者周卓,一高兴赏给了 芸草添冬瓦 6 硬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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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35| 字数 335 | 显示全部楼层
2026年5月4日,大同订婚强奸案当事人席某刑满释放。
三年刑期,一天没减。
出狱第二天,他在社交平台发长文喊冤,说自己农村出身,老实做人,从没干过违法的事;三年牢一天没减,是因为“我没罪,我不能认”;坚信“真相终会到来”。
文章一出,网络撕裂。
支持者说:订婚了、收了10万彩礼,就是默认要发生关系,事后报警是反悔讹人;
反对者说:订婚不是卖身,不同意就是强奸,坐满三年是活该。


两派吵了这么久,本质上只争论一个问题:订婚这个身份,能不能让男性的“性要求”变成理所当然,让女性的“拒绝”变成出尔反尔?
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但太多人内心仍然认为“订婚了,就该那样”。
这正是我们今天必须直面的一课——关于性同意,关于特定身份下的性暴力,关于每一个即将走进婚恋的年轻人必须守住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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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36| 字数 4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订婚,在法律上不值一张“性许可证”


很多人对“订婚”有严重的误解。觉得定了亲、办了酒席、给了彩礼,就是“准夫妻”,发生关系是天经地义。但我国法律从不承认订婚具有任何创设身份关系的效力。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只有领了结婚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订婚,充其量只是一个民间习俗,表明双方有结婚的意向,仅此而已。也就是说,在法律眼里,订婚后的“未婚夫”仍然是“男朋友”。而男朋友强迫女朋友发生性关系,没有任何豁免条款。


这就引出了第一个必须说清楚的问题:性同意的核心,是“此时此刻,这个人自愿”,而不是“她曾经答应过什么”。 哪怕昨天晚上两个人刚发生过关系,今天早上她说“不”,那就是不。哪怕她已经收了十万彩礼、二十万彩礼,只要她在那一刻说“不”、推开、反抗、呼救,那就是不。彩礼不是预付款,订婚不是通行证。任何把彩礼和性同意绑在一起的逻辑,本质上都在说:女人收了钱,就失去了拒绝的权利。这不仅是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践踏,更是对现代法治基本精神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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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38| 字数 57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未婚妻是特定身份,但性暴力不会因此“打折”


这个案子最特殊的地方,就是施暴者和受害者的身份关系——他们是未婚夫妻。这种关系在社会舆论中很容易产生一种危险的“暴力降级”效应:很多人觉得,既然是未婚妻,男方“急躁一点”是可以理解的;既然是未婚夫,女方反抗得那么激烈“有点过了”;甚至有人会说“都订婚了,至于闹到法院吗?”


这种想法恰恰是“特定身份下性暴力”最险恶的伪装。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所有人都会义愤填膺;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却会被一部分人看作“家务事”甚至“婚内纠纷”。 但暴力就是暴力,强迫就是强迫。电梯监控里席某强行拖拽女方、女方用脚蹬电梯门反抗的画面;女方手臂上明显的淤青伤痕;现场被拉下的窗帘和被点燃的窗帘——这些都是暴力的铁证,和施暴者是陌生人还是未婚夫没有任何关系。法律评价的不是身份,而是行为。一个男性对自己未婚妻实施强迫性行为,和对他实施任何其他女性,在“违背意志”这个核心要件上没有本质区别。


2023年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强奸罪典型案例中,已经明确将“恋爱、订婚甚至婚姻关系”排除在出罪事由之外。换句话说,司法机关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亲密关系中的性暴力,越容易被掩盖、被“调解”、被大事化小。 因此,法律恰恰需要在这些领域更坚定地站在受害人一边,打破“家丑不可外扬”“情侣之间不算强奸”的陈腐观念。大同案的判决,正是这种司法态度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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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39| 字数 9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这个案子给未婚男女的三条底线


对未婚男性:收起“她是我的人”的幻觉


很多男性内心深处有一个可怕的预设:订婚之后,这个女孩子就“属于”我了。于是,她的身体、她的时间、她的拒绝权,似乎都应该随之消失。但法律告诉你:不。性同意的核心是“自愿”,而且这种自愿必须是持续的、可撤回的。她可以在任何一刻收回同意,哪怕你们已经订婚、已经同居、已经有过无数次亲密行为。那一声“不”,和从陌生人嘴里说出来的“不”,在法律天平上重量完全一样。


所以,当你听到未婚妻说“我不想”“停下来”“别碰我”的时候,请立刻停下来。这不是示弱,这是你避免刑事风险的最后底线。不要用“彩礼都给了”“酒席都办了”给自己壮胆,法律不看这些。法律只看那一刻:她到底愿不愿意。


对未婚女性:勇敢说“不”,但更要学会保留证据


订婚关系里的性暴力有一个致命的陷阱——事后往往“说不清”。因为社会默认你们是一对,默认你们“本来就该那样”。如果你不幸遭遇了类似的情况,请记住:反抗,并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电梯监控、伤痕照片、衣物破损、通话录音、及时报警……这些都是把“说不清”变成“铁证如山”的关键。大同案中,如果女方没有保留那些伤痕、没有及时报警、没有调取电梯监控,这起案件将永远是一个“各执一词”的死局,席某可能连刑期都不会有。


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订婚不是保险箱。不要因为“已经定了亲”就容忍任何你不愿意的亲密行为。你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说“不”,这个权利和你们之间的关系状态无关。拒绝不是反悔,不叫“骗婚”,更不是“讹人”。它是你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身体自主权。


对所有年轻人:在订婚之前,先谈好“同意的边界”


很多情侣直到出事之前,从来没有认真地聊过“性同意”这件事。他们默认“在一起就该那样”,默认“订婚了就更该那样”。但恰恰是这种默认,让无数人在事后陷入“我以为你愿意”和“我从来没有愿意过”的死循环。建议每一对走入订婚阶段的情侣,都坦诚地、明确地沟通:什么情况下可以亲密?对方说“不”的时候怎么确认是认真的还是开玩笑?如果一方中途不愿意了,另一方能否坦然接受?


这不是“不信任”,这是对彼此最基本的尊重。一个连“性同意”话题都不敢跟你聊的人,你真的敢和他订婚后独处一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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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41| 字数 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法律不相信“我以为”,只相信证据和自愿


大同案撕裂网络的根本原因,是太多人还在用“民间习俗”和“朴素感觉”代替法律判断。“我以为订婚了就是同意了”“我以为她反抗是害羞”“我以为收了彩礼就不能反悔”——所有这些“我以为”在法律面前都不值一提。法律只认一个事实:在发生性行为的那一刻,女方是否自愿。而“是否自愿”的认定,不靠猜,不靠传统,不靠“大家都这样”,靠的是证据——伤痕、监控、录音、报警记录。


席某出狱后喊冤,说自己没罪。但二审终审已经生效,没有新证据就不可能翻案。这不是官官相护,而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判决不能因为“有人觉得冤”就被推翻。如果他真有新证据,申诉的大门永远开着;如果没有,那么在网上喊一万遍“真相”,也改变不了既定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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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11 13:43| 字数 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在最后:情分不能替代法律,婚约不能购买身体


三年牢狱,一头是席某的委屈喊冤,一头是法律的铁证如山。我们不必盲目站队,但必须守住最基本的认知:订婚不是卖身契,彩礼不是赎身钱。未婚妻的“不”和陌生人一样重,亲密关系里的强迫和街头暴力一样恶劣。


每一个年轻人在走入婚恋之前,都要明白:你唯一可以确定的同意,就是此时此刻对方清晰、自愿、肯定的“是”。 除此之外的一切——沉默、犹豫、反抗、过去的亲密经历、收了彩礼、办了酒席——都不构成法律认可的同意。守住这条线,不是“不够爱”,而是最高级的尊重。对自己负责,也对那个你声称要共度一生的人负责。


法律不会因为你们是未婚夫妻就容忍暴力,也不会因为你们相爱就默认同意。这恰恰是现代文明最珍贵的一点:你的身体,永远属于你自己。 无论戒指戴没戴上,无论酒席办没办,无论彩礼到没到账。

[发帖际遇]: 芸草添冬瓦 偷砍树木被抓,缴纳罚款 3 硬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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